平台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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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无法注册?

    • A:首先请确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发生过变更。若发生过变更,则需向当地市州发改委进行备案,并由市州发改委统一报送湖南省发改委进行修改,修改后方可注册;若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发生变更,请与各市州发改委联络员联系,确认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致性。

       市州发改委联络员   手机   邮箱 
       陈琛    18692252437   simon.chen@hqect.com 


Q2:企业资料填写中的问题

    • A:在注册前,请先阅读湖南低碳发展综合管理平台页面提供的十一个行业的核算办法,了解对应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原理;同时,平台页面提供了操作视频,请在填报前进行观看。如果不能打开视频,请更换浏览器观看。 注册后,填写企业资料时,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企业行业应选择十一个行业(发电、电网、钢铁生产、化工生产、电解铝、平板玻璃生产、水泥生产、陶瓷生产、民航和通用)中的行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应参考提示链接查询填写,需填写对应行业代码。企业资料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资料保存,以免信息丢失。

Q3:数据填报问题

    • A:企业根据所属行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填报,填报时需根据行业排放类型逐项填报,如果企业不涉及某项排放,则不必录入数据。若企业在填报某项排放时,不涉及其中的某个数据,而系统又出现提示需要填写时,可输入“0”。

      每项排放数据必须填写完整,以“化石燃料燃烧”一项为例,假如企业实际消耗的化石燃料有原煤、天然气、煤油三种,则需分三次分别填写原煤、天然气、煤油的消耗量,每填完一项,点击“确定”,则此项的消耗量、排放量等信息会自动列在页面下方表格中,然后进行下一项的填写。企业可以通过页面下方表格所列化石燃料信息项,确认“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是否填写完整,若不完整,请继续添加,若已填写完整,请点击“返回”回到“数据录入”首页,进行下一项排放的数据填报,填报完整度的检查方法同上。具体请见网站首页直报指南-操作视频。

Q4:填报数据来源选项

    • A: 企业应根据填报数据的实际来源进行选择,后续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核查时,将会按照一致的数据来源进行核查。
      注明:
      计量:通过计量工具(如地磅、油表、气表、电表等)测量方式获得的数据。
      存储量变化:通过购买、库存记录,以及台账计算得到的数据。
      发票/单据:根据购买、销售等单据或发票获得的数据。
      估算:根据部分记录、单据/发票、经验值等数据,推算或估算获得的数据;
      其他:通过其他途径或方法得到的数据,核查时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Q5:企业能源综合消耗量低于5000吨标煤情况

    • A:针对部分企业的能源消耗量与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情况,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文件,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报告主体名单进行大的调整。企业需要按照实际能耗来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Q6:企业账户内部分信息无法显示

    • A:针对部分企业账户内数据填报信息不显示的情况,请更换浏览器或重启电脑后再尝试。

Q7:送审程序问题

    • A:报告送审程序为生成文档后,将文档下载,然后核对报告中的数据,确认无误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最后将核算报告递交当地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递交省发改委。提示:直报平台中,在第三步的数据送审中,点击“OK,立即送审”时需要细致确认填报数据,点击后即不可再进行修改了。

Q8:分公司、子公司的数据是否纳入到总公司?

    • A: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唯一识别为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分公司: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列入名单的总公司应将其所有的分公司(包括其他省份的)数据一并填报;
      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单独的组织机构代码,因此列入名单的总公司需要将其在湖南省内的子公司数据一并填报;若子公司也被列入到名单中,则该子公司需要单独进行填报。

Q9: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计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 A:购入量:企业从电网或其他企业购入的电量(热量);
      外供量:企业向电网或者其他企业输送或销售的电量(热量);
      净购入的电量(热量)= 购入量-外供量

文档更新时间: 2014-03-27